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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水與地質災害
作者: 文:張雨西 圖:祁國芳 發(fā)布日期:2024年04月18日 瀏覽次數(shù):

地下水與巖土體通常有三種相互作用,即物理作用,包括潤滑作用、軟化和泥化作用、結合水的強化作用;化學作用,包括離子交換、溶解作用、水化作用、水解作用、溶蝕作用、氧化還原作用;以及力學作用,包括靜水壓力和動水壓力作用。地下水與巖土體的相互作用影響著巖土體的變形性和強度,而巖土體中應力的變化會導致地下水的補給、徑流和排泄條件的改變,最終誘發(fā)地質災害的發(fā)生。如水庫誘發(fā)地震、滑坡、巖溶塌陷、地面沉降、礦山及隧洞突水等的地質災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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